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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古代的“官”有着胜过神明的威势与富贵(3)

2011-04-20 10:22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王毅
(皇帝掌控一切)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 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官皆天子之官,民皆天子之民。纲纪总摄,法令明备,郡县不得以一事自专。


   (皇帝掌控一切)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

    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官皆天子之官,民皆天子之民。纲纪总摄,法令明备,郡县不得以一事自专。

    明代无数次重申这个方向,比如李嗣京《册府元龟序》:

    大而日月星辰,小而风雨露雷,无一非天之所统,邵子曰:地以上皆天,天道也,君之道也。??天以下皆地,地道也,臣之道也。??君臣立极,相并纳于道中。
 
    这意思就是:只有将普天万事万物都整合到“君臣相并”体制之中,才能建立宇宙基本秩序、使社会在“道”的轨迹中运行。

   “官”的无比威势和富贵说明了什么

   “官体制”被赋予笼盖天地的巨大功用,接下来问题是:它需要具备哪些特质才能实现上述目的?我们说其主要几项是:
 
    第一,对于最高权力者来说,巨大的“官体制”必须越来越驯服好用,即乾隆皇帝概括的“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自皇祖、皇考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假”---使国家政治的一切关键都成为权力者恩威自如的私事(禁绝权力私有化的任何障碍),明清以后这个趋势很明显。

    第二,对于小民百姓来说,“官体制”要越来越具有泰山压顶般的威势,唯其如此才能保证“官权”没有任何阻滞地统治庞大社会组织、榨取尽量无限的经济利益等制度能量。所以前人虽早就说“良民惧官府,听之肝胆碎”(唐彦谦:《宿田家》,《全唐诗》卷六百七十一),但那时如此悲痛彻骨的形容毕竟不是太多;但宋以后,惨目之极的情况随处可见,于是就连历代良知未泯的官员们都哀叹,对于哑羊一般的小民来说,“官威”之可怕到了堪比虎狼和魔鬼的程度:

    田亩之民,劫于刑威,小吏下片纸,因累累如驱羊。劫于庭庑械系之威,心悸骨栗,棰楚之惨,号呼吁天,隳家破产,质妻鬻子?(宋·陆九渊:《与辛幼安》)

    官爵贿赂,夺魄动心;国病民冤,如聋如哑!(明·海瑞:《兴革条例》)

    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丝!(《明史·毛羽健传》)
 
    制府来,势炎赫;??破得百家产,博得制府欢;??居者阖户,行者侧足,但称“制府来”,小儿不敢哭!(清·沈德潜:《制府来》,清代地方最高长官为总督,又称制府)

    再如宋以后民谚常说“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局面当然是长久使“官体制”具有神明般威势的必然结果。

    何况从来都要以国家立法和最优资源来打造“官等级”的身份制度,以保证官对民的全面威压。比如元明清法律的一成不变:官员与百姓因婚姻、钱债、田地等事发生诉讼,准许官员家人代理而不得以法律文书传唤官员到庭,违者主审官要被处以笞四十的刑罚。再如明代法典(《明律·职官有犯》)规定:官员涉嫌犯罪,除经皇帝批准或审核则不受衙门审理和惩处。又比如历代官员及其家庭,都拥有免除赋役、享用高等衣食住行和礼乐、毙伤佃户奴婢免责减责等无数法定特权。

    第三更是人所共见。驯服地尊奉“官体制”及其权力顶端作为宇宙核心,这成了因为铁打的制度承诺而无与伦比的暴利买卖:“官体制”只有保证其每个成员的巨大利益回报,才能使权力体制大厦的无数节点都具备强劲充沛的内在动力。所以使官等级最普遍地占有百姓望尘莫及的财富,成为极显著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几百年来一直流行的“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有钱使得鬼推磨”(《拍案惊奇》卷十)等无数民谚,形容的都是公开半公开允许和鼓励贪污豪夺的“官体制铁律”。更不用说垄断一切高端经济及其巨大利益,乃是“权力经济体制”两千年从未中断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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