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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古代的“官”有着胜过神明的威势与富贵(2)

2011-04-20 10:22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王毅
官体制:整个社会形态的母本 上述举措看似距今天十分遥远,其实完全不然。 举个小例子:周作人曾做了个深具慧眼的比较,他说许多中国人习以为常的


   官体制:整个社会形态的“母本”

   上述举措看似距今天十分遥远,其实完全不然。

   举个小例子:周作人曾做了个深具慧眼的比较,他说许多中国人习以为常的事,放到西方文化中就显得怪诞可笑。比如用官衔称呼他人以示莫大尊崇,这是我们的常规,所以杜甫所受“工部员外郎”虽是有名无实的虚职,但后人为表示敬仰,必定要称杜甫为“杜工部”;又如南朝大诗人何逊曾兼“尚书水部郎”,于是后世始终尊称他为“何水部”。反观西方,文学艺术和思想建树的成就本身就是永世和莫大的荣誉,所以他们从来没有过“歌德丞相”、“培根水部”之类滑稽名号。

    若了解了我们以“官体制”为整个社会形态母本的传统,就不难知道:中西尊称方式的区别不过是宏大制度建构和社会整合工程之中的一个具体微粒而已。而我在以前“经济札记”和“法律札记”中举出的“官价”(以“官”作为市场运作的核心,由此使权力集团垄断最大经济利益)、“官法”(法律从属于官权)、“官司”(以官权作为司法裁决的准则,“司”是动词,意为管制,它与“官”联袂之后合成称呼法律案件的名词)、“官河”(作为南北经济命脉的运河)等等事例,都不过是这巨大整合工程的众多局部。

    当然还有无数更具体细小、但意义并不轻微的例子,比如中国民间不分南北,都习惯把街上的公厕称为“官茅房”,描述社会风情的圣手汪曾祺先生在《故里杂记·李三》中记载他家乡江苏高邮即是这个叫法,旧时北京等地也如此称呼。究诘起来这背后的制度内涵颇有深意:任何社会公共建设,不论如何粗陋简易,都只是在“官”的恩准或荫庇之下,才有立身与冠名的依据。

    所以现在大家经常形容官权的万能和无所不在(totalitarianism)是“上管天,下管地,顺便中间管空气”;而即使旧日技术手段和行政成本不允许衙门的手伸得如此之长,但这并不意味权力有自我收敛的本质,我在《为什么“官”就是“法”》(本刊2010年18-19期)中提到清代县衙对县官权力的定位是全方位管理“天理、国法、人情”,又引《清史稿·职官志》规定县官职责是对法律、经济、教化、治安、科举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伦理等“靡所不综”的管辖;这都说明官权势能努力要达到无所不包和无远不届的程度。

   “官”为何成了制度文化的“本体”

   为什么要竭力使“官体制”成为比神明更崇高更关键的社会“本体”呢?

    原来,虽然“秦制”早就明确“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专权目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韩非子》等对于此目标有详细描绘),但要在诸多社会阶层保留各自利益诉求能力的基础上实现最高统治者的充分专权,这是非常困难的事。于是自秦汉直到唐五代,地方割据势力、贵族集团等利益方经常对最高统治者的权威予以相当程度制衡或挑战,在中央到地方权力系统中占据自己做主的不小份额。

    但宋以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结果是皇帝越来越充分实现了对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几乎一切制度要素的有效控制。而集权终于得以成功的关键在于:建立起了一套能够统一运作的“官体制”。在这个金字塔中,皇帝是最高最核心的“官”(宋以后“官家”成为对皇帝的常用称谓),其下各级权力运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一切国民的法定权限等等都尽量纳入“官体制”的有效控制,决不允许以前常见的那种各自为政、各逐其利。宋人形容这套制度法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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