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艺术 > 曲艺 >

中国古典音乐乐境与生命精神

2010-05-13 10:59
来源: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网 作者:张泽鸿
宗白华认为音乐“深深地表现了人类心灵最深最秘处的情调与律动。音乐对于人心的和谐、行为的节奏,极有影响。”

 
宗白华认为音乐“深深地表现了人类心灵最深最秘处的情调与律动。音乐对于人心的和谐、行为的节奏,极有影响。”音乐是象征宇宙秩序的艺术,欣赏者能体悟这种象征性,体会出音乐表现自然山水的生命精神,自然山水表现音乐的意境。魏晋画家宗炳泛爱山水,每次游览归来后将山水画在墙壁上,“谓人曰:‘抚琴动操,欲令众山皆响’”(《宋书•隐逸传》),这是艺术家对山水的音乐境界的真切体味。
 
古典音乐和古琴演奏在音乐家眼中可以划分出多重境界,明末清初琴艺家徐上瀛作有《溪山琴况》,提出“廿四琴况”说,即: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二十四种琴乐境界。笔者参照其它乐论所述琴品,认为古代音乐家对古琴演奏的音乐艺境的追求,大都推崇圆和、清寒、古雅等境界,体现出一种宇宙的生命情调。
 
1、圆和之境
 

在赏乐时,古人推崇圆润大和的音乐审美感受。“圆”是指乐曲圆满自足,独立成为一个艺术天地。不仅要一弹一按一转一折之间自有圆通之音,所谓“一弹而获中和之用,一按而凑妙合之机,一转而函无痕之趣,一折而应起伏之微”,而且一曲首尾“宛转动荡无滞无碍”,“宛转则情联,圆满则意吐”,“天然之妙犹若水滴荷心”。经历由指圆、音圆进而意圆、神圆的审美历程。人为天地之心,一曲也浓缩了宇宙精魂,由一曲之圆润洞达天地和谐圆美,这就是“和”。古代乐论认为“和”代表了最纯正、健康的音乐趣味,同时也就体现了最旺盛的生命形态。中国哲学推重天地之和,《易》曰“保合太和”,《诗经》亦曰“神听和平”。古代乐论也推崇 “和”声,“和也,然必弦与指合,指与意合,音与意合,而和乃得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和”就是要使人与琴、主体与音乐之间连成一体,指与弦化,音与意合,物我浑化,由乐返天,进入超然和谐的审美境界。

 
音乐表达的天地之和,正如徐上瀛所描述的:“其有得之弦外者,与山相映发,而巍巍影现;与水相涵濡,而洋洋徜恍。暑可变也,虚堂疑雪;寒可回也,草阁流春。”(徐上瀛《溪山琴况》)人乐不分,物我合一,人在音乐世界的时间(四季)和空间(山水)中流连忘返,臻于胜境。
 
2、清寒之境
 
“清者,音之主宰”,清淡的音乐流出,则澄然秋潭,如雪似冰。 湱然山涛,幽然谷应,令人心骨俱冷,体气欲仙。音乐的清冷如同绘画中的荒寒,追求的是人迹罕至,孑然一身的孤洁情怀,在这片冰姿雪影的天地中,寓托着的不是对宇宙人生的冷漠,而是对生命的挚爱和眷顾。清寒能创造高洁的世界,具有超凡脱俗之美。人们根绝斯世俗境,用音乐奏出一个陌生、清寒的世界,它使人超越古今,独自聆听清幽之音,生命在此一片永恒静穆。音乐家钟爱这清净、超越的境界,这是自己的精神家园、生命栖居地。人们在其中体会到的是生命的本明,月印秋江,万象澄澈,一片生机盎然的生命场。
 

清寒能创造幽远的世界,则演奏时无论缓急轻重,都能安闲自如,风度盎溢,如秋水一尘不染,似古镜幽深照神。潇洒胸次,指下自然生出无限风情。 弹者得心应手,神闲气静;听者蔼然醉心,闻音追神。杨表正《弹琴杂说》言:“凡鼓琴必择净室高堂,或升层楼之上,或于林石之间,或登山巅,或游水湄,或观宇中,值二气高明之时,清风明月之夜,焚香净室,坐定,心不外弛,气血和平,方与神合,灵与道合”,“如是鼓琴须要解意,知其意则知其趣,知其趣则知其乐”。音乐境界不断精进,主体人格逐层升华。

 
3、古雅之境
 

在古琴演奏中,有“正声”与“间声”之分,“其声正直和雅,合于律吕,谓之正声,此雅、颂之音,古乐之作也;其声间杂繁促,不协律吕,谓之间声,此郑卫之音,俗乐之作也。”古琴演奏家推重音乐曲调的古雅之美。徐上瀛说“融其粗率,振其疏慵,而后下指不落时调,其为音也,宽裕温庞,不事小巧,而古雅自见。”古雅之境是一种简淡高古的颠峰状态,“一室之中,宛在深山邃谷,老木寒泉,风声簌簌,令人有遗世独立之思,此能进于古者矣”。乐之古境,追求的是“生命时间”的最高峰。古代音乐家寻求心中的苍古之境,将艺术触角伸向生命创化之源。所谓“深山邃谷,老木寒泉”,“令人有遗世独立之思”,是音乐家对生命根源的探索,表现人们对宇宙生命的思考,也展现了中国古典音乐艺术回归自然、攫取天真的情怀。“遗世独立”,即赏乐者能在音乐的沉醉中忘情俗务,超然尘嚣,追求生命的本真状态。

 
(责任编辑:诗域微雨)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2023 YIYUANYI.ORG,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6017733号 ICP/SP:鄂 B2-20100159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