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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书法美学思想阐释(2)

2011-02-21 10:01
来源:豆瓣社区 作者:梁德淳
黄庭坚的书法绝俗观和他的文艺绝俗观一脉相承,他曾说:宁律不谐而不使句弱,用字不工不使语俗。当时的书风陈陈相因,人们争相摩习晋唐的法帖,世


  黄庭坚的书法“绝俗”观和他的文艺“绝俗”观一脉相承,他曾说:“宁律不谐而不使句弱,用字不工不使语俗。”当时的书风陈陈相因,人们争相摩习晋唐的法帖,“世人尽学《兰亭》面,欲换凡骨无金丹。”(黄庭坚语)“法”束缚了创新的精神,“绝俗”的呐喊可谓一针见血。黄庭坚力主“绝俗”,也与他自己的师承和创作有关。他说:“余学草书30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20年抖擞俗气不脱。”正因为如此,“绝俗”的愿望就更加强烈,以至念念不忘,口口不离,“俗”字在他的论说中出现的频率相当高,真乃“绝俗心切”。


  二、 黄庭坚书论所蕴含的书法美学思想


  “绝俗”、“重韵”是黄庭坚书法美学思想的核心,对于这些思想,他并没有系统、全面的论述,这些观点只是零星的散见于他的诗文中,他不仅将这些思想论述得很明确、深刻,而且还付诸于书法的探索之中,并随时调校自己的观念,令自己的书作书论日趋成熟。


  对于各式各样的“俗”,黄庭坚都深恶痛绝,他曾说:“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这话表明:“绝俗”不仅是文章书画的事,处世为人也要“绝俗”,先做“不俗之人” 。怎样才算“不俗”?黄庭坚作了回答:“或问不俗之状,老夫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以异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平居终日,如舍瓦石,临事一筹不画,此俗人也。”要做到不俗,不作俗书,就应“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他又说:“夫心能不牵于外物,则其天守全,万物森然出于一境,岂待含墨吮笔,磐礴而后为之哉?故余谓臻欲得妙于笔,当得妙于心。”对心胸要求很高,认为“书如其心”,心不如人而书欲过人,正如缘木求鱼。


  胸次不高,则人品不高;人品不高,则书品不高;书品不高,则俗矣,罔论“韵外之致”,也难悟“法外之理”。因此,可以说,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确立“绝俗”,则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韵外有致”、“法外得理”。


  书法上讲求“绝俗”,具体要达到什么境界呢?黄庭坚认为: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要臻此佳境,首先须涵养心胸,如他所说:“山谷曰:一丘一壑,自须其人胸次有之,但笔间那可得?”仅学习技法、玩弄笔墨一定不行。其次,要设法将人的“神韵”搬到书法上,使书作韵味深长。再次,要通“法外之理”,让合“理”之法紧密地配合“韵”的表现,如此,通过达到“韵胜”而“无法”的境界,来达到“绝俗”的目的。一言蔽之,“绝俗”的实现途径即“胸次——韵——法外之理”。


  “胸次”是黄庭坚常用的一个概念,略等于“胸襟”、“心灵”,指的是人的内在精神世界。对于人来说,人心“不俗”是最重要的;对于书作来说,“韵致”是最重要的,因为“韵致”即“书之心”的显露。人有“人心”和相应的“神韵”;书作也有“书心”和相应的“神韵”。人与书法是对应的,书作一旦被创制出来,就获得人格化的形态,不再仅仅是纸和墨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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