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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四等人”划分是对民族融合成果的承认(2)

2011-04-22 09:45
来源:史学集刊 作者:李大龙
元朝何以将辖境内的众多民族划分为四等进行统治?这应该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而且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客观地评价元朝的政策。实际上,如果


  元朝何以将辖境内的众多民族划分为四等进行统治?这应该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而且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客观地评价元朝的政策。实际上,如果换一个角度,依据元朝的民族分布和融合的情况,从维护统一、中华民族形成的角度去看待元朝“四等人”的划分及“四等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能会得出和以往不同的结论。

  首先,从维护“大一统”的角度看,“四等人”划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元朝对全国的统治,这是元朝统治者必须采取的政策,一如清朝实现全国统一之后采取的“八旗满洲为国家之根本”。

  元朝是以蒙古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对蒙古人制定了各种优厚政策人们一般容易理解,实际上将其他民族划分为色目、汉人、南人也是出于统治需要的考虑。一方面,活动在西部地区乃至中亚地区的色目人对蒙古的臣服要早于其他地区。1209年高昌回鹘归顺蒙古,不久哈刺鲁也归顺了成吉思汗;1218年,蒙古灭亡西辽;1219年蒙古进攻花刺子模,由此开始了对中亚地区乃至欧洲的征服。在征服了上述地区之后,1226年,成吉思汗开始了灭亡西夏的战争,翌年西夏灭亡;1232年,蒙古灭亡金朝;1278年南宋最终也被蒙古统一。在逐步实现对全国的统一过程中,如何保持对辽阔地区的统治是摆在元朝统治者面前的大问题。忽必烈曾经试图利用汉人、南人来巩固统治,1287年由于任用南人程钜夫为御史中丞遭到了大臣的反对,忽必烈即说过:“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但是汉人、南人的反抗不断冲击着忽必烈的用人政策。有学者将发生在中统三年(1262)汉人“李璃之变”与至元二年(1265)忽必烈出台“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的政策相联系,即是认识到了这种情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汉人的不断反抗和叛服不定催生了“四等人”政策的出台,而从实施效果看,以蒙古为根本,以色目牵制汉人,对于维护大一统局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另一方面说,虽然有了“四等人”政策,但也并非是汉人、南人完全得不到重用,契丹人耶律楚材、汉人刘秉忠等等即是例证,也就是说虽然元朝有汉人不得为相的规定,但也并非没有特例。将元末以汉族为主体对元朝统治的反抗原因完全归于“四等人”政策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应该充分考虑到为了号召汉族起来反对元朝统治,以朱元璋为首的起义军首领对元朝的所谓“暴政”也做过夸大的宣传,因而经过明代遗留至今的史书记载的可靠性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总之,“四等人”政策是元朝必然采取的政策,考虑到还有大量的汉人、南人被重用,其原则主要还是体现在是否对元朝忠诚方面,将其与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完全划等号似有以今非古之嫌。

  其次,“四等人”的划分在客观上是对前代民族融合成果的一种认同,其对中华民族的形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代至辽金时期是我国民族分布格局再次发生巨大变化和出现第二次民族融合的时期。伴随着以契丹为主体建立的辽朝、以女真为主体建立的金朝对中国北部的有效统治,我国北方民族之间的融合不断持续着。一方面将契丹、高丽、女真、渤海等划为汉人,不仅是对这些民族融合结果的一种承认,另一方面也为这些民族的进一步融合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不仅如此,元王朝的出现,打破了五代宋辽金时期长期分裂的局面,民族的大迁徙、大杂居在蒙元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为各民族间的融合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明人修《元史》对元朝的版图有如下记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蒙元时期各民族的迁徙自始至终都存在着,无论是迁徙的范围还是规模都是前代无法比拟的。民族大迁徙是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其中俘掠、戍守、出仕、流放、有计划迁徙、经商成为六种最主要的途径。诸如成吉思汗在南下进攻金朝的过程中,一次性就将河北10余万户汉等民族迁徙到土拉河流域。这些被迁徙到草原地区的民族成为工匠或牧奴。全真道士丘处机在游历漠北的时候曾经见到“有汉匠千百人居之”,这些记载反映着俘掠给民族迁徙、杂居状况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元史·兵志二》记载:“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始而观之,则太祖、太宗相继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际,屯兵盖无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时,海宇混一,然后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也就是说,北方地区主要是由蒙古军、探马赤军镇戍为主,淮河以南地区则主要是汉军和新附军戍守,但也有少量的蒙古军、探马赤军,目的是监视。为保证戍守军队的粮食供应,元朝采取了屯田政策,《元史·兵志三》对此有概要的记载:“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立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大抵勺陂、洪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也就是说,伴随着戍守和屯田,更多的蒙古人、色目人、汉人被迁徙到了全国各地,无论是规模还是涉及的范围都是远超前代的。如元朝在云南戍守就导致了大量蒙古人进入云南,有学者估计人数在10万以上。民族大杂居状况的加剧,以及元王朝将全国的民族分为四等,这些都为民族大融合提供了极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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