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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彩灯——白天不懂夜的美

2011-02-15 15:17
来源:中华遗产 作者:刘尧晔 舒坦
元宵灯节在古代又称“上元节”,与七月十五的中元节、十月十五的下元节并称三元,是我国独有的时间节点。在三元之中,又以上元最为隆重,最典型的节俗就是燃灯。

  自从宫灯出现,灯便突破了照明的功能,朝着装饰艺术方向发展。各色美丽的宫灯渐次出现在王公贵族的庭堂廊阁上,让夜晚在灯影间更添美好的韵律。而灿烂的灯节,又让平民百姓能够穿越黑夜,投身到辉煌的灯火下,人们抛开尊卑、贫富的差异,共享夜的自由、夜的辉煌——那是白昼所没有的美丽。

 

  元宵灯节在古代又称“上元节”,与七月十五的中元节、十月十五的下元节并称三元,是我国独有的时间节点。在三元之中,又以上元最为隆重,最典型的节俗就是燃灯。

 

  正月十五燃灯的来源,恐怕还要追溯到汉代。据《史记·乐书》记载,汉武帝每年都在正月十五这天在甘泉宫祭祀“太一神”,“以昏时夜祀,至明而终。”于是祭祀时彻夜燃灯成为定规。东汉时佛教传入中原,作为佛前供具之一的灯烛尤为受人重视。汉明帝更加信奉和推崇佛法,敕令在正月十五佛祖神变之日烧灯,以表佛法大明。从此,每年正月十五的太一祭祀就变成了在宫廷和寺院“燃灯表佛”,随后,正月十五燃灯的节俗,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流布开来。

 

  正月十五燃灯原本仅为一夜,唐时,京城长安的张灯时间由一夜扩展为十四至十六三夜,并将其规定为国家法定假日,三天内取消宵禁——这可是个不得了的举措。唐时有规定,无论都城还是普通城市,坊门都必须在早晚按时关闭。唐代城市布局,是按照功能被整齐地划分为居民区、商业区和行政区等几大块,居民们住在“坊”内,等待清晨坊门开启,才能开始一天的生活,去工作,去特定的集市区购买生活所需的一切物品等等,而在日落之时,他们必须赶在坊门关闭前回到自己家中,因为坊门关闭以后,街道上不许再有行人,否则就是“犯夜”,按律要鞭笞二十下。只有病人、办婚丧嫁娶等事的人在取得了县或者坊的文牒后,晚上才可以在街上行走。这种制度直到明清依然被严格执行,北京前门著名的商业区“大栅栏”,就是因为这里原本设有用于宵禁的隔离工具而得名。这种宵禁令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好处不言而喻,但在这样的环境下,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夜生活可言,如果没有正月十五那三天的取消宵禁,整个城市一年365天的夜晚,广大的坊市街区都笼罩在一片宁静的黑暗之中。

 

  大唐取消宵禁的这三天,也就是一年中城市被“点亮”的三天。在这三天中,百姓可以在夜晚自由活动,欣赏到皇室贵胄极尽张扬的灯彩辉煌。史载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元宵灯会,长安安福门楼门外的灯轮高达二十丈,披饰锦绣,镶嵌金玉,上点灯五万余盏,光芒竟能照亮半个宫城(灯轮即上挂数盏灯彩的法王轮,是佛教法会的主要供具,由此可见灯节带有浓重的佛教影响痕迹)。玄宗时期,每年灯节,“自禁中至殿庭皆设蜡炬,连属不绝,洞照宫殿荧煌如画”。玄宗还专设豪华夜宴,名曰“临光宴”——此名甚妙,从名字即可引发无限遐想。据记载,当时有一位掌皇宫内营造杂作的尚方司工匠毛顺,巧思独运,技艺精湛,用竹竿和彩绸扎成灯楼十二间,高达一百五十尺,缀悬珠玉金银,上扎各类兽形之灯,或龙凤,或虎豹,皆栩栩如生。那情景是:“微风徐来,金玉交响,龙腾虎跃,光彩熠熠,闻者蜂涌而至,流连忘返,无不盛赞其巧夺天工。”

 

  毛顺用竹竿、彩绸制造的这种彩灯,便是由宫灯衍生出的“灯彩”。业内人把这形式多样、工艺精湛、艳丽多姿的花彩灯具叫作“灯彩”,是很有一番哲理的:“灯彩是通过材质、造型、结构、图案、色彩、活动状态上的特殊工艺制作,使灯成为审美趣味的体现、审美观照的对象,它不是照明工具而是观赏对象,是借了灯的载体来表现制灯人的意志、情趣、追求和向往。当灯的用途从照明转化为烘托,以显示‘彩’的时候,彩灯就成了灯彩。”——灯彩虽不似宫灯那般富贵、凝重,却将灯推向夜晚的街市,推向更广泛的观赏对象面前,推上了更为综合的艺术手法层面。

 

  以唐时便出名的浙江硖石灯彩为例。唐时纸品工艺发达,各色纸笺成为社会上的流行品,如扬州的合笺、韶州的竹笺,以及“松花纸、杂色流沙纸,彩霞金粉龙凤纸”,漂亮的纸笺用竹篾架起,经过绘、拗、扎、结、糊、裱、刻、针等工艺,才能制成一盏硖石灯彩。其中“绘”包括灯整体的创意设计和灯片(灯窗)制作中的工笔绘画,“针”则是用排针、钩针、破花针等独特而繁复的针刺微孔手法,将灯片上的图案表现出明暗层次,针落而凿光,针起而孔透,一件较复杂的灯彩图案要刺上几百万个针孔,那精致美妙、体现光影律动的灯彩才完成。有学者称赞它道:尺幅神功传妙态,若比丹青觉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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