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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即适当关系

2011-06-01 14:49
来源:中国网文化中国 作者:傅佩荣
善,表现为一种适当的行为,是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的实现。所以善只在人和人之间才有效。一个人对猫狗很照顾,不等于善,只代表爱护动物;一个人对神明很尊敬也不叫善,只代表

 

我学习儒家后受益很大,尤其是怎样择善的三点原则,给我很多启发。其中我最欣慰的,是自己开始懂得怎样和父母相处。
 
我的母亲身体不好,五十岁的时候脊椎骨长肿瘤,动手术失败后就半身不遂了。等我从美国读完书回到台湾时,母亲已经躺了十年了。做子女的看着母亲受苦,自然很希望想办法让她开心一点。根据第二点,对方期许要沟通,我就和母亲商量,提了一些建议。根据第三点,社会规范要遵守。中国人有很好的传统,工作挣钱之后,一定要给父母生活费,每隔几年增加一点。我就说,以后给您的生活费,每个月增加台币三千元好吗?本以为母亲会很高兴,没想到她说,我现在瘫痪了,既不能吃很多东西,也不用买很多衣服,你给我钱没用。 我又想到古代有一句话“扬名声,显父母”,子女在外做好事,名誉好,父母就很有面子,这也是一种孝顺。我到处演讲,名声还不错,我就跟母亲说,我名声还不错,您应该开心吧?她说,别人又不知道我是你母亲。糟糕了。我就问,您想要我怎么做呢?最后她说,你陪我打麻将吧。我就这样开始学打麻将,只要周末没有演讲,我一定回家陪父母打麻将,发现我母亲真的很快乐。
 
不过人生没有那么简单,儒家思想是专门对付难题的。一种思想提出来,却不让别人发问,也不算哲学。麻将打了半年,我母亲又说了,你不是希望我快乐吗?我说是啊。她说,你现在不是当教授吗?我说是啊。她说,你每星期不是只有八节课吗?我说,是啊。母亲提要求了,你为什么不每天陪我打麻将呢?这时只能讲道理了,因为我不可能这么做。我就说,我大概没办法做到啊。她问为什么?有两个理由,第一个,做子女的陪父母娱乐,自己也很快乐,这种快乐怎么可以一个人独占呢?我有七个兄弟姐妹,要让他们一起来快乐。第二个理由,我除了是您的儿子以外,另外还有六个角色要扮演。我结了婚,是先生;有孩子,是爸爸;在学校,是老师;在社会上,是公民;也是很多朋友之一,是兄弟姐妹之一,正好有七个角色。一个星期有七天,您有七个孩子,我有七个角色,所以我每星期陪您一天不是正好吗?母亲很聪明,她说好,以后你每星期陪我一天我就满意了。
 
人与人相处需要找到稳定的模式,才能长期维持和谐的关系。我们的感情、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就要分清本末主次。儒家的择善原则就很有效。内心感受要真诚,对方期许要沟通,社会规范要遵守,这都是大原则。它的基础来自于人性向善。
 
善,表现为一种适当的行为,是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的实现。所以善只在人和人之间才有效。一个人对猫狗很照顾,不等于善,只代表爱护动物;一个人对神明很尊敬也不叫善,只代表虔诚。真正的善只放在人间,这就是儒家思想的人文主义特色。从父母开始到天下每一个人,我跟别人之间都应该有适当的关系。可以实现,也可以不实现,一旦实现,就是做到了善。行善,我的人性才会越来越充实。从这一点开始,孟子才能进一步谈到修养,谈到培养浩然之气,谈到整个社会、国家的仁政理想。
  

(责任编辑:潇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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