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国学活用 > 做人 >

孝”与“忠”是人生重要的道德实践

2011-02-25 17:17
来源:智慧人生 作者:智慧人生
孝是指子女对父母和长辈的热爱、尊敬之心以及侍奉、善待老人的行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各种人际关系中首先形成的、最重要的、自然的人际关系,所以也叫天伦。

 

  孝是指子女对父母和长辈的热爱、尊敬之心以及侍奉、善待老人的行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各种人际关系中首先形成的、最重要的、自然的人际关系,所以也叫天伦。“子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义,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孝经•三才章》)可见,孔子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的天伦关系是孝道之根本。古人云:“孝者,百行之本。”子女是在父母的无私奉献和关心爱护下出生成长的,对于父母的这种巨大恩惠如果不思回报,那就是忘恩负义,就是罪人,也就不可能做好其他任何事情。因此,孝道不是可有可无,背叛父母的大恩大德之人说什么“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那只不过是谎言而已。“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父母疏忽了自己的职责,没有关心爱护子女,却要求子女尽心尽力,尽责尽孝,这看似不平等,其实不然。即使子女百倍努力,尽心尽孝,与父母给予子女的恩惠、关爱相比,也不过万分之一。忘恩负义者中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不孝子孙,故孔子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五刑章》)。



 

  孔子的弟子宰我对孔子说:“三年之丧期以久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皆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论语•阳货》)孔子强调,婴儿在襁褓之中,父母要花三年时间精心照料、细心呵护,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在父母去世后,子女要守孝三年,这是大家公认的风俗习惯。他指出,父母过世后三年之内,子女心情悲伤,对美味佳肴无动于衷、对轻歌曼舞毫无兴趣,这是人情的自然流霞,是子女对父母恩惠、关爱的自觉回报,是孝道的体现。



 

  关于孝道的始终,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即个人的身体既属于自己又属于父母,不爱惜自己的身体就是不孝,所以,尽孝始于惜身;只有修身养性、替天行道,方能功成名就、彰显父母,所以,尽孝终于扬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说扬名是为了尽孝,但如果不择手段地沽名钓誉则适得其反,变成不孝。在尽孝的过程中,既有遵循父母意愿、存心养志的孝道,又有使父母身体舒适健康、让他们饮食可口饭菜的孝道。孔子的弟子曾子(名参)是有名的孝子,他在奉养其父曾皙时,每当其父吃完酒肉时,曾子总要问多余的给谁,这是尊重父母的意愿。曾子的儿子曾元也是有名的孝子,他在其父吃完酒肉时从不问多余的给谁,这是为了让父亲多吃一顿。上面的例子说明曾子的孝道是养志,即尊重父母意愿、侍奉老人的孝道;而曾元的孝道是养体,即让父母口有美味、身体舒适的孝道。与曾元的养体之孝相比,人们更称颂曾子的养志之孝。



 

  古人云:“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礼记?内则》)父母在世时自不待言,即便父母去世后,如果子女欲做好事时就想到认识父母的人提起父母时就会称赞说这是某某的孩子做的好事,那么,他就会果断地去做好事;如果子女欲做坏事时就想到认识父母的人提起父母时就会羞辱说这是某某的孩子做的坏事,那么,他就会果断地停止做坏事。由此看来,孝道不仅仅是父母在世时的善行,父母去世后子女的善行、好事、伟业也都是孝道的反映。另外,由于恶行、丑事、坏事都是不孝之举,所以,人的一生中的所作所为都与孝道有关。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