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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实用的药物学著作:《本草从新》

2009-04-15 15:50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清·吴仪洛撰,成书于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 吴仪洛,字遵程,浙江海盐人。 此书作者在明·汪昂所撰《本草备要》基础上重订而成。

  

  【简介】

  清·吴仪洛撰,成书于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

  吴仪洛,字遵程,浙江海盐人。

  此书作者在明·汪昂所撰《本草备要》基础上重订而成。全书十八卷,卷首为“药性总义”,后分草、木、果、菜、谷、金石、水、火土、禽兽、虫鱼鳞介、人11部52类,共载药720种。其分类方法基本同《本草纲目》。各药论述分为药物性味、主治、真伪鉴别、炮制方法及临床配伍应用等,凡引用资料均有出处。

  《本草从新》总为6卷,每卷又分上、中、下3卷,共计18卷。共收药物670余种,附药210余种(包括未单列条目者)。该书是在汪昂《本草备要》的基础上加以重订而成的药物学著作。同时,对药物的直伪和同一药名而性味、功用所以不同,以及修治等,都一一述及。全书分类仿《本草纲目》,较为简明实用。本书在近代本草学著作中流传较广有一定学习和临参考价值。

【凡例】

注本草者,当先注明其所以主治之由,与所以当用之理,使读之者有义味可咀嚼也。兹集药性病情,互相阐发,庶便资用。若每处皆释,则重复烦琐,反生厌渎。故前后间见,或因药论辨,读者汇观而统会之可也。

上自神农本草经,以至李氏纲目,俱递有收载。自纲目以后,收载绝少,如燕窝之类。

自古本草以至近今本草,俱有是名。而今并无是药者,如预知子之类,俱为削去。

药品主治,诸家析言者少,统言者多。如治痰之药,有治湿痰者,有治燥痰者,诸书第以除痰概之。头痛之药,有治内伤头痛者,有治外感头痛者,诸书惟言治头痛而已。此皆相反之证,未可混施,举此二端,其余可以类推矣。又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均属缺略,兹集并加详注,庶无贻误。

每药先辨其气味、形色,次着其所入经络,乃为发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证,具列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细注,读者详之。

徐之才曰:“药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补、泻、涩、滑、燥、湿、(即润也)、轻、重十种,是药之大体。而本经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药者,审而详之,则靡所失遗矣。今为分阐,以标于本药之上。(此十剂也、陶隐居多寒热二剂、兹不具述、然本集燥剂、即陶氏之热剂、而通剂、乃徐氏之燥剂也.)

药品主治,已注明某脏某腑者,则不更言入某经络,以重复无用也。

阴、阳、升、降、浮、沉,已详于药性总义中,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采用诸书,悉标其名氏。使知为先哲名言,有可考据也。间有删节数行数句者,以限于尺幅也。有增改数句数字者,务畅其文义也。其间广搜博采,义图贯通,取要删繁,词归雅饬。

凡假药不可不辨,如花草子、伪沙苑蒺藜,香栾、伪枳实枳壳之类。始则以伪乱真。

同是药名,而力量浓薄悬殊,性味优劣迥别,如野白术与种白术、并江西白术之类。

本药而杂别种在内,用者即不能取效,如肆中柴胡,夹杂白头翁、小前胡、远志苗、丹参等于内。不细为拣去,不唯无益,而反有害矣,亦断不可不正之。

药品修治,必须如法。今肆中熟地黄用煮,菟丝饼加面之类,制治乖方,断不可用,俱为正之。

凡可以救荒者,收载稍繁,以其有裨于生成之实用也。

养生与治病,食物之宜否,关系非细,故收载不厌其繁。

(编辑: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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