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历史 > 上下五千年 >

中国古代的“户籍”管理:户贴为什么产生在唐

2011-04-19 17: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树国
 近年来,随着明清户帖文书被陆续发现,中国古代的户帖越来越引起学术界和社会的关注。不过,明清阶段已是中国古代户帖制度流变的晚期了,若溯其渊源,李唐王朝才是户帖最早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2011年4月14日第11版,作者:吴树国 系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


 



  近年来,随着明清户帖文书被陆续发现,中国古代的户帖越来越引起学术界和社会的关注。不过,明清阶段已是中国古代户帖制度流变的晚期了,若溯其渊源,李唐王朝才是户帖最早孕育产生的时代。而且,唐代户帖是发给百姓用于征税派役的文书,这与明清户帖仅是登记每户人口的籍册明显不同。那么,户帖为什么产生在唐代?最初实施的目的是什么?户帖在唐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哪些功能?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目前,有关唐代户帖最早的记载见于唐文宗太和四年(830年),当时的剑南西川宣抚使崔戎将一些按亩征收的杂税并入国家两税,然后“颁给户帖”。稍后的开成元年(836年),唐中央政府计划以后把每年的两税钱折成粟麦征收,命令京兆府,“夏季以前先造户帖”。上述户帖属于征税文书。杜牧在唐文宗年间曾经路过襄邑县,看见县令李式征牵船夫,“先行文帖,克期令至”,由于文帖直接派发给差役户,因而也具有户帖特征。可见,户帖不仅用于征税,还用来派役。

  作为征税派役文书,户帖实际来自于唐代的公文帖。唐前期在正式公文中实际并没有帖,如《唐六典·尚书都省》中记载六种下行公文,即制、敕、册、令、教、符,其中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都称为符,但武周时期折冲府有军帖,说明帖作为一种公文形式存在于唐代实际政治生活中。至中唐以降,公文帖渐多,像中书门下省的堂帖、州县和县乡之间的“州帖”和“县帖”。从公文程式上看,帖与符的职能有相通之处,都是下于州县乡的基层公文。如吐鲁番出土文书中高昌县下太平等乡的文书称符,而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则有“县帖青宁乡”的文书。北宋任广的《书叙指南》中提到宋人习惯称“民户帖曰户符”,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谈及帖时也称:“州下属县不行符者,皆用此式。”从宋人对帖的认识中也能够发现帖与符的关联。帖之所以能部分替代符,是因为帖的形式比较灵活、简便,不需要像符那样有繁琐的撰拟格式和签署规定,公文传递时间可能也没有严格限制,这也应是帖后来能够直接下发至百姓阶层的原因。唐代官府公文一般是在尚书省、州县或基层领域吏员之间传达,并不下达到百姓。帖的形式虽然灵活,但按程式也是如此。如白居易的《钱塘湖石记》云“符下县,县帖乡,乡差所由”,说明公文仅到乡一级。唐代的公文帖最终能冲破程式,直接下达到百姓层面,并形成户帖,这与中唐以后的政治、经济变革有关。

  唐前期制税权完全在中央,按丁征税派役,而租庸调、地税、资课等赋役全国有统一的标准,故百姓都熟知自己的基本赋役负担。这种情况下,国家每年下达的赋役符或帖即使内容有所调整,也相对简单。这些信息要传达给百姓,唐前期的作法是采取榜示,像《新唐书·食货志》所言“凡税敛之数,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同时也通过里正负责通知百姓,因为他们负有“催督赋役”之责。就目前的资料来看,唐前期还没有直接把赋役公文下发给百姓的例子。

相关推荐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