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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个女律师竟刺杀过袁世凯(3)

2011-04-12 08:54
来源:半岛晨报 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若干年后,郑毓秀还记得博士论文答辩时的情景:她穿着一件白底蓝花的上装,耳垂上戴着一副母亲送给她的玉耳环,手腕上一对玉手镯,乌黑亮丽的头发


  若干年后,郑毓秀还记得博士论文答辩时的情景:她穿着一件白底蓝花的上装,耳垂上戴着一副母亲送给她的玉耳环,手腕上一对玉手镯,乌黑亮丽的头发,尽显东方女性的气质和风韵。在巴黎大学一座哥特式建筑风格的教室里,主考官穿着红色长袍,坐在巨大的桌子前,郑毓秀手执论文站在他们面前,微微颤抖的声音,回旋在教室里。那一刻紧张而激动,当主考官全票通过郑毓秀的博士论文后,她向老师们深深地鞠了一躬,表示真诚的谢意。然后,她激动地冲出教室,扑向早已在外等候的丈夫魏道明高喊:“通过了,通过了。 ”


  郑毓秀取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乘船返回中国,中国法制史也由此翻开了全新一页。在当时那个年代,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根据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律师应为“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郑毓秀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 1926年,她与丈夫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一个律师所,成为有史可查的第一个中国女律师。


  她完成了从女侠到律师的华丽转身。在执业期间,她屡屡打赢官司,其中最具知名度的,是京剧大师梅兰芳与着名女伶孟小冬的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辩护律师出面调解。最终,梅大师以4万元平息了这场官司。


  她的律所一时门庭若市,应接不暇。就连杜月笙都对她赞叹不已。她的诉讼费动辄以万元计,据说,仅一件房屋拆迁案,郑毓秀所获得的诉讼费,“就等于上海大赛马的一个头等奖。 ”


  但在郑毓秀眼中,律所“并非纯粹赚钱营利之机构”.北伐军逼近上海时,20多名革命党人被当局拘捕,郑毓秀在法庭上引经据典,将他们引渡到法租界保护。 1926年,大学教授杨杏佛在上海被捕,郑毓秀又利用关系向当局施压,杨最终得以释放。


  女外交家:曾陪同宋美龄访美


  1927年底,郑毓秀被任命为法租界第二特别法院院长。同时,出任“上海法政大学”校长,并担任了7年之久。教学之外,她还出版了两部对中国法律界卓有贡献的着作。 1928年11月,国民政府立法院在南京成立,郑毓秀又被任命为第一届立法委员。由于她对欧美法律精通,再加上她显赫的革命经历,被推为“民法起草委员会”五委员之一,并与傅秉常、林彬、史尚宽、焦易堂共同拟定《民法》草案。


  她一生最为关注的,仍然是妇女权利与解放。


  作为《民法》起草委员会的五委员之一,她起草了众多保护女性权利的法案--规定女子与男子同享平等的继承权;承认成年女子有权签订或废止婚姻契约;已婚妇女有权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冠夫姓等,有史家评论,在中国妇女解放史上,这部《民法》草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她身边的友人非富即贵。 1942年,其夫魏道明接替胡适任驻美大使,她也成了大使夫人。 1943年,郑毓秀陪同宋美龄访美,深谙政治的罗斯福总统夫人,称赞她“具有政治头脑,不同于历任中国大使夫人”.美国总统杜鲁门的夫人虽从不过问政治,但仍和郑毓秀结为知己。


  落寞晚年:以打麻将消磨时光


  脱离波谲云诡的政治中心后,郑毓秀夫妇曾一度困顿迷茫。为求安身立命,他们前往距离中国万里之遥的巴西,从事商业活动。但由于经营不善,外加人脉生疏,郑毓秀夫妇在巴西逗留数年后又复返美国,过着旅居生活。此刻的郑氏夫妇,欲返中国大陆不能,想回台湾,蒋介石却“缓发”他们的通行证。漂泊异乡的郑毓秀,痛感英雄落魄而无用武之地,只好终日聚集朋友搓麻将、叙故旧、忆往昔,消磨时日。


  1954年,郑毓秀左臂被发现癌变症状,被迫切除左臂,这对一世英名的郑毓秀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客居他乡倍感落寞的郑毓秀,晚年疾病缠身,度日如年,于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据《中国青年报》、《宝安日报》报道
 

(责任编辑:柑柠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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