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经典精选 > 名著名作 >

武松打虎与李逵杀虎

2010-07-26 17:09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浅水
俗话说:画虎不成反类犬。在动物画中,画虎不易,画得好就更困难了。那么写呢?施耐庵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武松打虎与李逵杀虎
俗话说:画虎不成反类犬。在动物画中,画虎不易,画得好就更困难了。那么写呢?写一个人赤手空拳、活活打死一只已经吃掉二十人的吊睛白额猛虎呢?这不就更难了吗?施耐庵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施耐庵先是让武松上景阳冈之前一连喝了十八碗酒,明是壮人胆,实是给武松增加困难,那酒一名“透瓶香”,另一个名字叫“出门倒”,连武松都说,这酒好生有气力!试想一想,一个喝醉了酒的人,踉踉跄跄的,又怎能与一只猛虎搏斗呢!初读《水浒传》时,总以为武松手中有一根哨棒,为把读者引入彀中,施耐庵不厌其烦地先后十多次提到过这根哨棒。
 
可是,当那一只吊睛白额大虫出现时,施耐庵却是顺理成章地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一是“武松被那一惊,酒都做冷汗出了”。然后是老虎一扑、一掀、一剪,都被武松躲过了;二是武松双手抡起哨棒,尽平生力气打那老虎时,不想老虎没打着,“原来打急了,正打在枯树上,把那条哨棒折成两截,只拿得一半在手里”。手中没了武器,更增加了武松的困难。然而,施耐庵有大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他让武松赤手空拳与老虎斗智斗勇斗力。先是“那大虫咆哮性发起来,翻身又只一扑,扑将来”。在这种情况下,武松不跟它硬拼,“武松又只一跳,却退了十步远。那大虫恰好把两只前爪,搭在武松面前。”老虎再凶猛也只是兽,它上面的这一招就露出了破绽。于是“武松将半截棒丢在一边,两只手就势把大虫顶花皮揪住,按将下来。那只大虫急要挣扎,被武松尽力捺定,那里肯放半点宽。武松把只脚望大虫面门上、眼睛里,只顾乱踢。”梁山好汉武功高强者多矣,但是,若论散打搏击,腿上的功夫,武松当属第一。所以,这大虫真是遇上不好对付的主了。武松腿上的功夫强,老虎的眼睛和面门弱,以强对弱,武松不把它的眼睛踢瞎面门踢烂才怪呢!大虫痛呀,于是“那大虫咆哮起来,把身底下爬起两堆黄泥,做了一个土坑。”这就更好了,“武松把那大虫嘴,直按下黄泥坑里去。”随后,武松左手揪住老虎的顶花皮,腾出右拳猛打,一直打了五六十拳。直打得那大虫四窍出血,动弹不得,兀自气喘,武松这才又用那打折的哨棒打了一气,直到把那老虎彻底打死。打死了老虎本就完了,然施耐庵不,他意犹未尽,还用“獭尾法”摇一摇,又让武松遇上两个披虎皮的猎人,吓得武松说:“哎呀,我今番罢了!”这样摇一摇,是不是更惊险,更好看,更留有无穷无尽的余味呢!
 
快板书上说:武松打虎美名传。从《水浒传》成书到现在,大概有四百多年了,爷读了爹读,爹读了儿读,一辈一辈往下传。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魔力?说白了,也就是一句话,施耐庵把武松当人写。他追求艺术的真实,因为只有艺术的真实,才是最高级的存在。
 
景阳冈还在,离我老家二三十里地的样子。上个世纪末我去过,上了景阳冈,看了武松庙,还看到了一块颇为古老的“武松打虎处”的石碑,说是元代的,县志上不确定,说是年代不详。
 
我始终认为武松打虎是正剧,李逵杀虎是喜剧。施耐庵写了一个武松打虎,他不可能再写一个李逵打虎。于是,他就写了一个李逵杀虎。
 
李逵以为上了梁山就是当了官了,他跟他娘就是这么说的,所以就背着瞎老娘去梁山享福。天晚了,他娘渴了,李逵就把娘放下,去给娘找水喝。后来,他用一个石香炉给娘弄来了水。可是,娘却不见了,地上有血,寻到一大洞口,只见两个小虎崽儿在那里舔一条人腿。于是,喜剧效果就出来了,也可以说是带泪的幽默。前边李逵杀死李鬼之后,吃饭没有肉,他竟从李鬼的大腿上割下一块肉来,烧了烧就着饭吃了。真是一报还一报,你说,幽默不幽默,是黑色的幽默吧!李逵杀死了两只小虎之后,竟钻入那大虫洞内等老虎,果然,那母大虫很快就张牙舞爪地来了。“那母大虫到洞口,先把尾去窝里一剪,便把后半截身躯坐将入去。”施耐庵这样写,连金圣叹都发出了疑问:耐庵从何知之?我以为这不是编的,这是包袱。接着,施耐庵就把包袱抖开了——李逵一刀戳入了母老虎的粪门!粪门离牝门不远,想来也已戳烂了。仅这一下子就能引起众人的哄堂大笑,取得很好的艺术效果。据说,施耐庵是元末明初杭州的书会才人,他得吃饭,所以这喜剧效果他得琢磨。后来,李逵又杀一虎,杀法就比较正,好像杀虎就应该那样杀,这里就不提了。我要说的是,李逵回到梁山,诉说假李逵翦径一事,众人大笑。又诉说杀虎一事,娘被虎吃了,李逵流下泪来。然而,这并没有引起宋江的同情,反而引起了宋江的一番大笑。是宋江奸猾吗?是宋江幸灾乐祸吗?是宋江全无心肝吗?人家的娘被老虎吃了,你还大笑!
 
那么是笑什么呢?我以为是宋江觉得李逵杀虎好笑——明明是一出悲剧,却让他弄成了一场喜剧,或者说是悲喜剧。
(责任编辑:地理公主)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