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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在唐诗里非法占地?(2)

2010-04-07 09:5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寒风
其实白居易已经有过非法占地的前科了。四十六岁那年,他在江西庐山给自己建草堂,竣工后写了一篇《庐山草堂记》:是居也,前有平地,轮广十丈;中
 
其实白居易已经有过非法占地的前科了。四十六岁那年,他在江西庐山给自己建草堂,竣工后写了一篇《庐山草堂记》:“是居也,前有平地,轮广十丈;中有平台,半平地;台南有方池,倍平台。”平地长宽各十丈,面积是一百平方丈;平台面积是平地的一半,故此有五十平方丈;水池面积是平台的一倍,故此有一百平方丈。合计占地二百五十平方丈,折合亩数四亩有余(六十平方丈为一亩),而住在草堂的仅他老哥一人,按照开元二十五年令,仍然属于非法占地。
 
再往前追溯一下。公元812年,白居易四十一岁,在陕西农村买房置地。那套房子倒不大,仅五六间。后园却大得惊人,白居易在诗里写道:“种黍三十亩,雨来苗渐大。种薤二十畦,秋来欲堪刈。”即使诗句有夸张,想来也不会低于三十亩。这时候,白居易母亲已过世,儿子未出生,只有爱人杨氏和弟弟白行简跟他住在一起。一家三口人,按规定只能占一亩,而白家至少占了三十亩,还属于非法占地。
 
仔细翻翻《全唐诗》,会发现唐朝诗人当中,非法占地的绝对不是白居易一人。比如王维描写丘为家的房子,有“五湖三亩宅,万里一归人”之句;耿湋自叙,有“数亩东皋宅,青春独屏居”之句。丘为和耿湋都生在开元二十五年令之后,如果上述诗句所言是实,那么他们俩也有非法占地的嫌疑。

(责任编辑:潇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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