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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最典型明朝和尚最冤(2)

2010-03-09 11:48
来源:《说康熙》 作者:纪连海
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禁民间用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秦、汉、晋等字为名。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禁用太祖、圣孙、龙
 
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禁民间用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秦、汉、晋等字为名。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禁用太祖、圣孙、龙孙、黄孙、王孙、太叔、太兄、太弟、太师、太傅、太保、大夫等为名。
 
洪武帝驾崩,子朱允文即位,为惠帝。朱元璋的弟弟朱棣发动政变,带兵打进南京篡了侄儿的帝位。史称“靖难之役”。命侍讲学士,“太祖实录”总裁方孝儒起草即位诏书。方拒绝,朱棣大怒,方被诛十族(九族再加学生),共处死873人。这件案件虽然不是写字,却与写字有关,也应该算是文字狱。
 
5.清朝的文字狱初年
 
到了清朝,满清皇帝的神经更脆弱,对这类事情更敏感,章表诗文中一切能够得上影射、暗示、以至可以牵强附会的字句,都会给作者带来杀身灭族之罪。
 
按清律,凡谋反者和共谋,主犯凌迟处死,三代内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不满16岁的男童阉割后罚为奴,母、妻、妾、姐、妹、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奴。外戚师生朋友也逃不了干系,就是死了也要挖出来戮尸。
 
而文字狱的犯人包括家属、出版者、参订者、抄写人、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无一不是谋反罪,都逃不脱以上命运。因此,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流、刑、杀的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一头钻进故纸堆,搞考证去了,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
 
后世文字狱屡屡为统治者用作思想统治的工具,而清朝统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经常把文字狱当作手中的紧箍咒,用来威胁迫害怀念明朝、对清朝有反感情绪的汉族知识分子。
 
在清朝170多个文字狱案例中,实际上只有极少诗文勉强说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满清朝的情绪,而大多数与此根本挂不上钩。
 
清朝首例文字狱发生在1645年。这年河南乡试,一份中举试卷误将“皇叔父”(指多尔衮)书为“王叔父”,被指为大不敬,主考官欧阳蒸、吕云藻革职,交刑部论罪。
 
(责任编辑:潇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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