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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古村落保护路在何方(3)

2011-08-03 10:24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柑柠凤仪
加强古村落普查 加大政府投入 广东境内古村落保护引起了各级政府与有关专家学者的重视。2010年10月底,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


  加强古村落普查 加大政府投入

  广东境内古村落保护引起了各级政府与有关专家学者的重视。2010年10月底,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联、广东省民协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研讨会”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顾作义在研讨会上介绍了广东省古村落保护的做法。

  据顾作义介绍,广东省的主要做法是:保护第一,全面加强全省性的普查和认定工作;挖掘内涵,丰富内容,提升古村落的名誉度和知名度;以命名促保护,各地政府加大了保护、建设的投入,此外就是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

  2010年7月出台的《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已明确把广东古村落保护列入广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系列,确定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包括古村落在内的文化区进行整体保护。

  实际上,通过政府力量的积极介入,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制定以及授予古村落相关荣誉和奖励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对古村落保护的重视,也产生了积极实效。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首次谈到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问题。自2003年11月起至今,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广东省在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方面,近年来也动作频繁。2007年广东省开始评选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这些评选活动极大促进了对古村落的保护。

  早在2002年,广东省以省长令的形式专门颁布了针对江门开平碉楼的法规《广东省开平碉楼保护管理规定》。2009年,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暂行规定》,同年底,广东省也对《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问题进行了论证。这几年,广东还在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基础上,把古村落保护与之结合起来。

  在古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模式上,利用经济杠杆实施旅游开发是一条普遍的路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旅游开发、酒吧经济、农庄经济等开发模式成为比较常见的保护开发的手段和方法,例如上海“新天地模式”在佛山东华里的复制、增城等地的农庄体验、从化的温泉休闲等旅游产业的开发。

  但古村落的经济开发模式也颇有争议,有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去年11月底,冯骥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无度的旅游开发和金钱欲面前,原生态的东西正在退出我们的视野,幸而还有一些很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可以说是我们民族的精神家园。但这些古村落里,不少房子是空的,实际上是一个‘文化空巢’,没有了血肉和灵魂,只是一个旅游区,而不是一个生命。”令冯骥才担心的是,一旦古村落被确定为名村名镇,就会产生经济附加值,商业化,面临千村一面的危险。

  其实,在古村落的保护开发过程中,常常是多重力量的集结,民间、国家、资本三者各就其位,又相互利用和渗透。譬如广州天河区珠村“乞巧节”的复活,就有本地村民潘家的能人、天河区政府、珠村经济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体参与运作。

  古村落保护和发展还有一种无为而治的模式,这是古村落一种自然而然状态下的选择,主要依赖村民自身的力量无为而治,不加干涉地自生自灭。“这也是大多数古村落无奈的自我生存保护法则。虽然不是最有效的,但比起有的外力强加的随意随性改造的行径未尝不是更好的一种选择。”青年学者朱志刚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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