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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和平路: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

2010-02-22 16:29
来源:中国网 作者:张秀娟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二十六届大会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这是一个永远值得纪念、值得中国人民以及全世界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感到自豪的时刻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二十六届大会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2758号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的结果是,决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当电子计票牌显示出表决结果后,会议大厅迅雷般的掌声轰鸣,持续达两分钟之久。不少国家的代表放声高歌,热烈欢呼,有不少人像过节一样情不自禁地跳起舞来。当然,也有人感到难堪和尴尬。
 
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是一个辉煌的时刻,是一个永远值得纪念、值得中国人民以及全世界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感到自豪的时刻。
 
当今时刻,回顾过去,记忆犹新:
 
从1942年初到1945年5月,中国与美、英、苏一起为筹建联合国作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当联合国决定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国民党当局想一手包办出席此次会议的代表团时,周恩来作为中共南方中央局书记和在国统区的中共代表团团长以及负责外事工作的领导人,于1945年2月18日代表中共中央致函当时的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强调指出:“不能仅由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参加会议”。 4月25日,来自全世界5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旧金山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6月25日,与会各国代表在联合国宪章的中、法、俄、英、西班牙5种联合国正式语言文本上签了字,中共代表董必武也在宪章文本上签了宇。在此期间,周恩来和董必武仍保持密切的联系。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作为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正式宣告成立。
 
新中国一成立,就把争取在联合国的代表权,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提上了议事日程。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就正式通过决议,否认国民党集团的代表出席第四届联大的资格。10月1日,毛泽东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11月15日,周恩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四届联大主席罗慕洛,声明“国民党反动政府”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联合国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11月25日,苏联在联合国第一委员会中提出“中华民国已失去大陆,无权代表中国,中国的代表权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替代”。这是联合国首次对“中国代表权”问题发生争议。
 
在宣告新中国的立场的同时,周恩来领导了为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面进行的组织上的准备工作。1950年1月19日,周恩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指出“以张闻天为首席代表的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团已经组成,代表团应迅速出席会议并参加工作”。4月9日,周恩来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代表团的人员组成问题,决定派往安理会的代表为张闻天,派往经社理事会的代表为冀朝鼎,派往托管理事会的代表为孟用潜,派往军事参谋团的代表为周士第,并决定代表团由50余人组成,会议还拟定了派往联合国代表团办事机构编制、任务及干部配备等方案。8月26日,周恩来再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通知我国任命出席第五届联大代表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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